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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轨道交通或走融资租赁“路“
2013年05月24日
“资金压力太大,你们那里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3月6日,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会上。一个偶然的机会,记者听到一名人大代表正在向其他人征询。记者凑近看到他的胸牌才发现,这位人大代表是南方某市的市长,而他的眼神里分明透着焦急的期待。
然而,他得到的或是沉默,或是和他一样的困惑。
原来,这位市长遇到的困难是:该市已经开发了一条轻轨铁路,由于投资项目过多,第二条轻轨铁路在建设中出现了较大的资金缺口。作为民生工程,一市之长哪能允许出现半拉子工程。
本来这位市长在参加两会的同时,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希望能够寻求解决上述难题的办法。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困难不是他所掌控的城市所独有的。在大投资疯狂上马的同时又遭遇央行收紧的信号,全国不少城市都存在着资金压力的局面。
有没有好的办法来帮助这些城市度过困境呢?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租赁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锦珊博士,他很肯定地回答:有!融资租赁公司以第一期轻轨铁路设施作为租赁物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为企业融资。
具体来说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结构化的融资安排即可实现。轻轨公司将第一期轻轨铁路设施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由租赁公司回租给企业。租赁公司则将第一期轻轨铁路预期可获取稳定的现金收入(未来租金)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这个应收租金“资产池”打包通过银团贷款,或向产业基金、信托融资,以此作为租赁公司支付购买第一期轻轨铁路设施的对价(将未来租金收入折现后融资),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售后回租的资产所有权转移,实现特定资产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强,进而符合转变为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实现资产的证券化融资。由于轨道交通资金回收慢,但是未来的现金流可观,租赁公司利用轨道交通未来稳定的经营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固定资产的流动性。
施锦珊表示:“这种模式带来多方面的共赢。”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绝大多数资产是以应收租金的形式存在的。如果将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进行运作,无疑会大大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租赁公司本身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合理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财务安全性。
问题是轻轨铁路造价很高,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得起呢?施锦珊表示,这个不用担心。其一,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来说通过融资方案的结构化设计,充分调动国内外社会金融资源;其二,有实力融资租赁公司背后往往站着一大批银行、基金、投行等金融机构。
只是让施锦珊不明白的是,这些地方政府在工作中为什么就没有想到融资租赁公司呢?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文件已经很多了。施锦珊如数家珍。
早在2004年,国发【2004】2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
最近的一次是2009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 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
施锦珊表示,在这一点上,市长就应该向上海学习。去年在参加上海举办的“中国融资租赁峰会”,他发现上海的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融资租赁业务。尽管目前上海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市场的发展,都存在着重要的制约因素,集中体现为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但政府为了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正在极力营造良好环境,包括信用体系、人才环境和与融资租赁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服务等等;同时要加快融资租赁机构的聚集,除了推进相关的银行进一步在上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企业出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地方政府领导人要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或许就是影响一个城市未来竞争力的关键。”施锦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