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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行业热点回顾

2020年06月01日

宏观经济政策 

『央行:货币政策要以更大力度对冲疫情影响』

5月10日出炉的《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称,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政策是有多重目标的。报告指出,货币政策要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就业等目标,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为有效防控疫情、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对于当前经济形势,报告称,今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是总体可控的,短期面临的巨大挑战改变不了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

疫情发生以来,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出台。今年以来,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春节后投放短期流动性1.7万亿元。对于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报告称,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据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此前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一季度对企业、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发放的信用贷款增加2.5万亿元,增量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季度信用贷增量约为去年同期两倍 组合政策引"活水"流向小微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强化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并创设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为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今年3月2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已对11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办理延期还本或付息。

来源:证券日报

『重磅改革!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一、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

三、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四、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五、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

六、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

七、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八、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九、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十、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十一、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央行等6部门联合发文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行业重点资讯 

中国融资租赁2020年一季度发展展望指数发布

5月9日,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发布了中国融资租赁2020年一季度发展展望指数。2020年一季度发展展望指数终值为44.56,环比下降15.37%。其中,行业发展指数终值40.04,环比下降37.00%;行业信心指数终值61.33,环比上涨34.17%;行业预警指数终值为43.37,环比上涨0.84%。

从行业发展指数来看,2020年一季度行业发展指数环比下降37.0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显。在公司业务发展方面,样本公司一季度租赁资产净投放额处于同比下降状态的公司比例较上一季度明显上升。在公司资金获取方面,一季度外部融资便利度明显放松,负债融资成本在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的样本公司比例较上季度大幅上升。在公司业绩水平方面,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季度样本租赁公司整体表现较上季度明显下滑,但仍有部分租赁公司维持较高利润水平。

从行业信心指数来看,2020年一季度行业信心指数环比上涨34.17%,行业信心大幅回升。在公司扩张状态方面,多数租赁公司维持员工数量和分支机构数量不变,一季度公司员工数量增加的样本单位比例高于减少的样本单位比例。在公司前景预期方面,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成效显著,各地逐步全面复产复工,多数样本租赁公司预计二季度营业收入和租赁资产规模将回升。在行业内前景预期方面,中国经济全面重启,重磅经济刺激政策出台,多数样本公司看好二季度租赁业务发展,但半数专家持保守态度,认为二季度租赁业务发展仍将遇阻。

从行业预警指数来看,2020年一季度行业预警指数终值环比上涨0.84%,但仍位于枯荣线50以下。在公司资产质量预警方面,预计二季度应收租赁款不良率上升的企业比例下降明显,但国外和部分行业仍受疫情影响,可能对承租人租金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租赁公司仍需警惕公司资产质量问题。

来源:证券时报

疫情之下的融资租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融资租赁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力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此前发布报告称,受疫情影响,预计租赁回款逾期风险将有所上升,融资租赁公司需提前做好现金流安排。

中诚信国际分析认为,疫情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产生冲击,以上行业承租人的还本付息能力下降明显,可能会导致租赁公司存量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暴露。租赁公司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客户支持力度的同时,及时补充资金、维持自身流动性充裕也至关重要。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以及银行贷款获得。业内人士认为,加强租赁公司同银行等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有助于传导资金至租赁公司服务的实体企业,更好地保障其生产运营和复工复产,满足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邮储银行天津分行“三农”金融部/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胡仝表示,银行秉承适度风险、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与资产优质、经营稳定、领域清晰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一方面考察租赁公司对资产是否具备优良的管理和流通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考察租赁公司是否对终端客户具有强大的把控力,底层资产是否真实,风险表现是否清晰。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以“新基建”为牵引 融资租赁如何寻找发展机会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了新型基础设施范围。近一段时间以来,“新基建”已成为经济政策的热点词汇,备受市场关注。

融资租赁行业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兼备融资和融物特点,天然具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融结合的优势,在此轮“新基建”热潮中,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探索布局新型产业链以寻找行业发展新机,成为行业研究和实践的新议题。

“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大方面内容。其中,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在政策的鼓励下,融资租赁行业布局“新基建”,既可以发挥融资租赁业务功能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促进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服务发展,同时也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更新融资租赁现有的商业模式,探寻行业发展先机,引领新趋势。

来源:金融时报

民法典融资租赁立法:融资租赁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今年两会,民法典成为各界热议话题。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问世。值得关注的是,在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编”中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相较此前《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有了较大改动。

民法典草案通过后将取代《合同法》,融资租赁将迎来新的法律环境,无疑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稚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民法典草案极大地丰富了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理念、经验和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个交易体量大、渗透行业广、产业链条长的朝阳行业的关注和重视,其中一大利好是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进行登记,这将彻底解决困扰行业多年的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但从目前的规定来看,也存在保护机制衔接不清晰之处,希望人大代表在审议时能够加以关注。

张稚萍律师表示,“民法典编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基于法律的稳定性,民法典制定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不会改动,无疑对融资租赁行业会产生深远影响。这部法典凝结着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和业界的智慧和心血,寄托着所有受这部法典影响的人的期望,希望民法典在每一项具体的制度设计中都能够体现出先进性、严密性、平衡性。希望参加审议的人大代表注意到上述问题,制定一部更能反映融资租赁特征、保护交易、为交易发展提供正确指引的法律,从而更好保障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人大代表:要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等7类机构的金融属性和定位

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成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过,一直以来,地方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中盈盛达董事长吴列进建议,明确7类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定位,出台监管指引,同时把审批权、监督权、处置权、执法权等权限下放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一直以来,在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7类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未能明确,长期以一般工商企业视之,在监管方面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吴列进认为,在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征信查询、抵质押登记、数据统计等方面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或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的待遇,存在诸多有形和无形的限制,尤其是税收负担远大于金融机构。这既不利于行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系统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极大地限制了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吴列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要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条例,从法律上把这7类机构明确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或地方普惠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使其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支持政策,从而减轻经营压力,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第一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鹏: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表示,金融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先天优势,允许其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

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租赁业务占全国超80%

天津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成立5年来,将融资租赁业打造为“金字招牌”。其中,飞机租赁、船舶租赁业务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截至今年3月,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片区完成1609架飞机、121台飞机发动机、194艘国际船舶、22座海工结构物的租赁业务,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约945.52亿美元,跨境租赁业务占全国的80%以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