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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行业热点回顾

2021年01月29日

宏观经济政策 

『地方进入“两会”时间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记者梳理发现,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 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 10%以上。

在各地披露的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网

刘鹤: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能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1月2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帮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解决最直接的现实困难。要把握好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能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要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创造和持续优化适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要做好长期性、基础性制度研究,加强国际惯例和国际经验研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和形成良好社会预期。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政府网

『央地多举措力促制造业创新发展』

制造业创新发展将迎来更多利好政策。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密集部署新一轮支持举措,包括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布局和建设,精准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工业强基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与此同时,地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也将进一步扩大对创新平台建设、先进制造业的支持,以加快打造制造业创新发展高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拟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明确相关拟管辖案件

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的说明。这意味着,继2018年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后,北京将设立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周强表示,北京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从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条件已经具备。

“在北京设置第二家金融法院,是因为北京是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区域,大量金融机构总部在北京。北京金融业务、金融产业都非常发达,自然金融纠纷也会不断出现。”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

行业重点资讯 

《2020年中国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1月18日,由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组织编写的《2020年中国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据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约为12156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6家。其中:

金融租赁,银监会只审批中银金租一家新企业,截至12月底,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

内资租赁,天津、上海、广东,继续开展内资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审批,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为414家,较上年底的403家增加了11 家;

外资租赁,在天津、广东、上海、山东和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所增加。截至12月底,全国共11,671家,较上年底的11,657家,增加14家。

从业务总量看,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底的66540亿元减少约1500亿元,比上年下降2.3%。这是中国租赁业再度复兴后的首次负增长。

来源:人民资讯

重磅!上海金融局:融资租赁涉个人客户业务规范指引

《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下称《指引》)旨在规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培育规范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护个人客户及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引》自 2021 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本指引施行前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适用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本指引不具有追溯效力。

来源:上海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探索将融资租赁纳入退税试点范围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在1月23日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以“优化外贸新业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为主题阐述建议。

何杰认为,广东进出口总额已高达7万亿元,但外贸新业态规模仍在百亿、千亿层级,与传统外贸差距明显。何杰建议,在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资产转让、再贷款再保险、供应链金融等方面逐步放开限制,降低注册资本、资金成本和汇率风险,推动“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离岸贸易+结算”“保税+会展”“联合租赁”等新业态持续涌现健康发展。

如何提升外贸新业态国际竞争力?何杰建议,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采购贸易补贴标准,提高商品货值报关限额;探索将融资租赁纳入退税试点范围,允许租赁资金纳入生产成本。为降低新业态监管成本,何杰委员建议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扁平化管理,对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对优质企业降低商品查验率、提高容错率,节约通关成本。

来源:深圳商报

天津市金融局组织召开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专题会议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强化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近日,市金融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与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简要介绍了该《实施细则》起草制定情况,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打实建言献策,与会同志围绕我市融资租赁业监管实际,就设立与终止、经营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讨论。

会议强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融资租赁业建设发展,市领导专门作出指示批示,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体现天津特色、促进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市金融局